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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治就業歧視

  • DeHunt Admin
  • 7月29日
  • 讀畢需時 1 分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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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常見就業歧視類型

  • 年齡歧視例子:徵才廣告標明「35歲以下佳」,這已違法。

  • 性別/性傾向歧視例子:只招男業務、不錄取LGBTQ+,或詢問婚姻、懷孕計畫。

  • 身心障礙歧視例子:拒絕面試輪椅族、沒合理調整工作環境。

  • 兵役狀況、種族、籍貫、宗教等例子:詢問兵役、限制族群、問籍貫出生地等,皆為現行法明文禁止。


二、相關法規與企業責任

  • 依據《就業服務法》第5條,雇主不得因種族、年齡、性別、性傾向、身心障礙、宗教、黨派、籍貫、出生地、婚姻、容貌、懷孕、兵役等原因差別待遇。

  • 違者可處新台幣30萬-150萬元罰鍰,需改善並接受主管機關指導。

  • 近期修法已將兵役狀況列為禁止歧視項目。


三、職場/求職者實用自我檢查清單

對求職者

  • 看公告/廣告時,有無不合理限制?(年齡、性別、外型、族群…)

  • 面談時遇到違法提問,勇敢婉拒、保留證據。

  • 發現疑似歧視,記得可向勞工局反映或撥打1955專線。

對雇主/單位

  • 共同打造職場友善環境,公告及內部規定不可出現歧視條件。

  • 面試及錄取流程須全程公正,有爭議時留相關記錄。

  • 定期安排員工參與多元平等及反歧視宣導培訓。


小提醒

下次看到「35歲以下佳」、「限女性」、「面試須交身份證」這類情況,記得這就是歧視紅線。如果成為受害者,保留對話紀錄,勇敢行動。打造平等職場,每個人都有責任!
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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